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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拟区域限批遏制高污染连接轴

时间:2022/07/21 08:58:07 编辑:

湖北拟区域限批遏制高污染

湖北拟区域限批遏制高污染2007-07-11 14:09:13 来源:2007年07月11日分享到:ref="http://>中华工商时报  相关规定已在起草目标区域实行两停止两不准

记者近日获悉,湖北省将对未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地区,实行“区域限批”硬措施,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,遏制高能耗、高污染产业的发展势头,改变违法排污行为屡禁不止的局面,目前,《湖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规定》正在起草中。

据国家环保总局的统计,湖北省2005年发生环境突发事件3起,2006年发生8起,今年上半年已经发生了4起。自国家环保总局采取区域限批措施后,今年以来全国已有河北、河南等多个省份对其辖区污染严重、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或企业集团采取了“区域限批”措施。

实行区域限批的地方,将按照湖北省政府“两停止、两不准”的措施执行。即对没有完成总量减排控制任务的县(市、区),要停止审批新的工业项目,停止审批新的工业用地;新建项目未通过环评的一律不准开工,在建项目环保设施不配套的一律不准投产。

去年10月底,省政府与各市州签订了《“十一五”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》,要求对未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地方实行区域限批,停止审批新的工业项目、新的工业用地,新建项目未通过环评的一律不准开工,在建项目环保设施不配套的一律不准投产。省环保局称:今年下半年湖北省将对部分行业、开发区、企业实行区域限批,根据今年底全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数据,明年起对行政区域实行区域限批。

省政府将把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先决条件,上收部分高耗能、高污染行业环评审批权限。对超过总量指标、重点项目未达到《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》确定的削减目标地区,暂停环评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;对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,暂停审批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。

另外,昨日,湖北省环保局还透露了2006年挂牌督办的212家环境违法单位的改造情况,其中大多已结案。一批长期超标排污、群众反应强烈的排污企业得到彻底查处。专家指出,湖北省启用“区域限批”的强硬措施,将打破以前在一些地方存在的“先建设、后处罚、再补办手续”怪圈,强力推动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循环经济的快速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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