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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源价格改革应防掠夺之手破坏电感器

时间:2022/09/07 20:57:33 编辑:

资源价格改革应防掠夺之手破坏

资源价格改革应防掠夺之手破坏 2005-11-03 21:01:03 来源:2005年11月03日中国经济时报分享到:今后几年,成品油会涨价吗?自来水会涨价吗?天然气会涨价吗?都可能!

10月28日至29日,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召开的“资源价格改革研讨会”在京举行,所传达出的讯号十分清楚:全面调整国内资源性产品价格机制已提上中央政府议事日程。

所谓“资源价格改革”,目标为全面单向度上涨土地、水、电力、煤炭、石油、天然气及其他矿产资源价格。其一旦启动、展开,影响巨大,价格传导作用之下,社会公众日常生活必需的商品与服务价格全部会上涨。

道理上,上涨资源性产品符合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。中国主要资源人均占有量大幅低于世界平均水平,至今却以高资源耗用支撑经济增长,资源消耗与经济增长之比高达4比1;“中国制造”产品畅销世界,劳动力廉价因素外,投入资源价格也普遍低于国际市场价格,于是形成了中国经济“补贴”发达国家市场局面。作深刻反省,可以判定现阶段中国经济处于透支子孙后代福利不良形态,能否做到节约资源不仅是经济问题,甚至属于伦理问题。

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资源节约和实现资源价值十分必要。上涨资源价格如获得理想结果,也不会损失社会总福利。于源头上,第一步由政府对过去不征税或者微量征税资源性产品征税。由此开始,国内商品与服务价格,以及“中国制造”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将重建。上调资源价格造成的国内物价上涨为财政收入增加冲抵,且产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、保护生态环境、促进经济增长模式转变等正向“溢出效益”,社会总福利不会降低;而“中国制造”获得价值兑现,社会福利将增加。

但是,需要看到,获得以上理想后果需要一系列前提。“资源价格改革”实质上是一次新的“价格闯关”,如果基本前提不具备即展开,所造成剧烈“阵痛”完全可能转变为“长痛”,令全体社会公众承担负向“溢出效益”,尤其是弱势群体再背沉重“改革成本”。

“资源价格改革”基本大前提有两个:一是,在中国税负已高居全世界各国与地区前茅情形下,政府无疑不能把资源税计作新增收入,而要做到将其高效、公平地“返还”各阶层公众;再者,即使做到通过减税等手段弱化涨价对市场主体与公众权宜冲击,在至今重要资源由国有大企业垄断经营情形下,必须有效遏制它们借改革之机的套利行为。

实现资源“价格闯关”需要打破既得利益格局,制止新的“掠夺之手”伸出。所谓改革过大关,首先是指强有力地约束利益集团。以石油行业为例,成品油上涨势必引起连锁反应。现在国产原油占两大石油企业原油来源超过一半,开采成本则不及国际油价一半,资源税为每吨(折合约7桶)8元至30元人民币,低到可以忽略不计。如果让国内成品油价与国际市场价格接轨,前提理当是动态地全额征收国际国内原油差价为资源税,同时高效地“返还”消费者。

可想而知,一旦改革基本原则如此设计,反对者将是谁!

有各大资源行业巨头参加的此次“资源价格改革研讨会”传出基调为: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,进一步减少政府对资源配置和价格形成干预,逐步建立以市场定价为主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。把市场化作为改革大方向自然无人可以厚非,但现实是至今在重要资源领域,垄断企业之外的市场主体发育严重不足,客观上存在利益集团无视社会利益,利用市场化搞“坏的市场经济”空间。改革主导者如何处置这一局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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